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函发〔1996〕23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6]50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充分重视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加快税收征管改革和计算机化进程。
二、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统一使用总局开发的软件系统,并及时将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软件的应用效果报告区局。
三、区局将在本年内或明年初举办《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软件使用培训班,并要求各地在1997年上半年内将该规程和软件培训至旗县级稽查机构。
四、各地要尽快熟悉掌握该软件的使用方法,1996年度的《税务稽查机构人员情况统计表》、《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以及上报案例都应使用该软件,并向区局报送电子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