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6〕63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1996]1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我区国税系统从 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区启用全国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废止,不得延期使用。
二、为了切实搞好此次换版的宜传工作,自治区局己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放大翻印后下发,各地要尽快张贴在当地税法公告栏、交通要道、集贸市场等纳税人较集中的地方,要通过各种宜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
三、抓紧对旧版普通发票的检查清理工作,彻底清理、收缴、销毁旧版发票,防止新版普通发票启用后旧票继续流通使用,要注意旧版发票的收缴与新版发票发放出售的衔接。各盟市局务于12月20日前,按照自治区局内国税征宇[1996]485号文件的要求,将普通发票换版、检查清理工作总结及附表及时上报。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国税发[1995]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5]417号)的精神,保证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配合全国税务机关做好换版宣传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和用票单位都能了解新版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以及发票管理的各项规定,提高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