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务税法字〔1996〕63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级国税部门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中的问题、建议及时告知区局法制处。
联系人:周万平 贾浩春
联系电话:047l—4964004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