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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7〕1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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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zj4L7NjYMbqOs9vzan6N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发〔1997〕152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7〕1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8-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地税字[2007]198号),本文自2007年7月8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向区局反映。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水平,规范征纳税双方的行为,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管理,优化服务,促进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税服务厅是纳税人依法办理有关纳税事宜的场所,也是税务机关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提供服务、树立形象的窗口,必须坚持“文明、法治、高效、公平、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镇地区设立的办税服务厅。农村牧区设立的类似办税服务场所可比照执行。
  第二章 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坚持庄重、实用、因地制宜、功能齐全和审批原则。建筑装饰要庄重、严肃,厅内功能要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咨询等,便于计算机进行管理,建设方案要报请自治区地税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办税服务厅一般应建在所属服务区堿半径的中心地带,交通要便利。
  第六条 办税服务厅应分为税务人员工作间、纳税人接待间、主机房间和档案间四部分,各部分的面积比例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
  第七条 税务人员工作间与纳税人接待间应采用吸音阻燃材料,建立柜台透明隔墙,工作间地面要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和网络线路。
  第八条 主机房间和档案间根据实际可单设房间,或与工作间合在一起。主机房间内要有独立的电源、大功率UPS和电子稳压器等,有条件的设立自备电源。
  第九条 纳税人接待间的设置以方便纳税人为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电子显示屏及查询系统和其他服务设施。
  第十条 办税服务厅应建立防火防盗措施,设立防火区和紧急疏散门,配备必要的消防用具,安装电子报警器等。
  第三章 功能设置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应设置税务登记、发售发票、受理申报、税款征收、税收会计、税务申请、税务咨询、税法公告、档案资料管理等岗位。
  第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要逐步设立税款经收处和税款预储帐户,实现税务银行一体化服务。
  第四章 职位设置方面的要求
  第十三条 办税服务厅设置主任职位1个,副主任职位1-2个;各功能岗位职位设置主办员1个、助理1个。厅内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五章 职权与职责
  第十四条 办税厅主任职位:由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税收业务和计算机技术的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工作。
  办税厅副主任职位:协助主任进行管理工作,经主任授权,在主任外出时行使主任职权。
  税务登记职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代扣代缴证件、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提供登记违法情况和资料归集等工作
  发售发票职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发票领购簿、审验发售发票、登记发票台帐、提供发票违法情况、归集发票存根资料等工作。
  受理申报职位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各税种申报表,提供逾期未申报和申报异常情况,纳税申报资料归集等工作。
  税款征收职位工作人员:负责缴款书打印、完税凭证的发放,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收缴,催报催缴,逾期未缴款情况提供资料归集等工作。
  税收会计职位工作人员:负责税款归集入库,税收会计、统计核算,资料凭证的整理归集等工作。
  税务申请职位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各种税务申请及审批结果反馈,提供税务申请情况,资料归集等工作。
  税务咨询与税法公告职位工作人员:负责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纳税辅导宣传,提供税法资讯,发售有关纳税书籍资料等工作。
  档案资料管理职位工作人员负责办税厅纳税档案资料的归集、分类、装订、保管和缴销等于工作。
  以上各岗位及工作人员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业务量较少的地区岗位可适当合并,实行兼岗兼职或一人多岗,以体现高效、服务宗旨。
  第六章 运行程序及联结转换
  第十五条 办税厅主任负责办税厅全面工作,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分管各项工作,原则上一名副主任可分管税收征管业务,一名副主任可分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维护。
  第十六条 各岗位定期提供纳税异常情况,经主任签字报局长后送达稽查机构,稽查机构接到办税厅的纳税异常情况后,应及时进行稽查检查,稽查检查结果定期返回办税厅内,以便结案,未结案者应书面报告局长。
  第十七条 各岗位按期归集纳税档案资料交档案室保存,档案室要建立起严格的交接制度和查阅手续。
  第十八条 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按时送存银行,办税厅应逐步取消现金结算税款的方式,提倡使用办税卡或信用卡缴纳税款。
  第十九条 办税厅要建立起严格而完备的资料传递程序,实行经办人签字制度。
  第二十条 办税厅内当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由局长组织有关职能机构集体研究,定时给纳税人答复。
  第二十一条 本局机关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办税厅工作的指导、考核,以提高办税厅的工作水平。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
  第二十三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讲文明、讲礼貌,讲秩序,讲道德,主动热情周到为纳税人服务。不得做出有损地税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程序和数据,不得乱装程序或玩游戏,非办税厅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税务人员工作间、主机房间和档案间。
  第二十五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第二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要公正无私,清正廉洁,坚持税务人员“十五不准”规定,接受纳税人监督。
  第二十七条 办税服务厅要清洁、整齐,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讲究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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