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7〕50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税发[1997]27号)转发给你们 (附件1),自治区国税局根据总局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附件 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