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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所涉纳税人迁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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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3 10: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所涉纳税人迁移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08-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所涉纳税人迁移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所涉纳税人迁移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
  2018-08-09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调整大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22号)和山西省政府《关于大同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及大同县撤县设区的批复》(晋政函〔2018〕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区划调整范围内部分管户迁移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和高效完成,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将从8月15日开始组织对涉及行政区划调整范围的部分纳税人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本次管户迁移工作涉及的纳税人包括(不包括原市国税直属局和车购税征管分局、原市地税直属二、三、四、五、六分局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原城区西花园街道、老平旺街道的纳税人;原矿区国税局、地税局所辖的所有纳税人;所在地为原南郊区新旺乡、马军营乡、水泊寺乡、古店镇的纳税人。
   二、管户迁移业务准备
   1、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须在原主管税务机关尽早办理完毕当月申报纳税事宜;
   2、在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抵税费申请、违章处理等未办结事宜;
   3、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纳税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领购簿、税控设备、U盘等到税务部门设置的集中办理地点办理迁移工作,
   三、集中办理地点
   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此次管户迁移工作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进行,具体办理地点为:
   国家税务总局平城区税务局(平城区魏都大道1668号)四楼、五楼会议室集中办理原城区西花园、平旺街道和原南郊区新旺乡、马军营乡、水泊寺乡的纳税人迁移调整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云冈区税务局(云冈区口泉交通街)一楼办税服务厅西厅集中办理原矿区国税局所辖的所有纳税人以及所在地为原南郊区古店镇的纳税人迁移调整工作。
   原南郊地税古店所管理的纳税人到原南郊区地税局古店税务所(古店镇政府办公楼)办理相关的三方协议重签和管户迁移工作。
   四、纳税人迁出迁入办理流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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