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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量房交易登记税收全程网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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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3 1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量房交易登记税收全程网办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4-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量房交易登记税收全程网办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量房交易登记税收全程网办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4.11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减轻办税负担,我局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密切合作,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增量房(即一手房)交易登记税收全程网办。
  一、增量房交易信息采集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为购房人办理合同网签时,同步提交增量房交易信息。其中购买住房的自然人购房人,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婚姻登记(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不动产登记部门据此查询购房人所购住房在其家庭的套次情况。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合同网签时未完整提供上述信息的,应在申请人申请分户登记时补齐。按照最简原则,不动产登记部门系统已有信息或资料的,不再向申请人重复采集或收取。
  申请人通过“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线上申请增量房分户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增量房交易信息等涉税数据、材料实时推送给税务部门。
  全面推行全程网办后,除企业已注销登记或失踪走逃等情形外,企业不再需要至办税大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增量房交易信息,自然人购房人也不再需要向税务部门另行提交户口簿、婚姻登记等家庭成员信息。
  二、增量房交易税收缴纳
  税务部门接收增量房交易信息后,办理增量房交易应征税款(契税和印花税)计算和税收减免后,以短信等形式将应缴税款告知购房人。购房人收到缴纳税款短信后,请尽快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或厦门税务APP确认后直接缴纳税款。纳税人对税款信息有疑问的,可向12366热线咨询,也可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现场咨询办理。
  购房人缴纳税款后,可同步下载电子完税凭证;同时税务部门将完税信息实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部门,购房人无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部门接收完税信息后,符合登簿条件的,登簿后向购房人推送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纳税人需要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可至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自动打印或至发件窗口领取。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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