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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公通字〔1997〕269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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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BDnuzeeFlcrp4hI5APUTR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公通字〔1997〕269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公通字〔1997〕269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11-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
内公通字〔1997〕26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如民现具有犯罪娣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各级公安机关对受理并及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同级税务机关。
  二、《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涉税案件移送审查通知书》分别由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公安部门负责负责制。
  三、各地在执行中何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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