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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涉外税收工作是国家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权益及改革开放的大局。因此,各级国税部门必须重视涉外税收工作,加强领导,稳定队伍,现已有的涉外机构要予以保留,要把涉外税收征管改革列入议事日程,与内税改革一起研究部署,加强指导。对人员、经费、装备、交通工具等困难确需解决,要与内税一样认真研究给予配备解决,确保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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