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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晋税发〔2018〕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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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税发〔2018〕9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晋税发〔2018〕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1-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晋税发〔2018〕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晋税发〔2018〕95号
  全文有效
  2018.11.2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我省税收营商环境挺进全国第一方阵,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充分释放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红利,实现税务新担当,展现税务新作为,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我省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效”改革决策部署,以“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促进创业降门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目标;围绕我省“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建设,以“带好队、收好税、优环境、促转型”为指导,按照“征收、管理、服务”相互分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纳税人办税痛点、难点、堵点和热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注重体验,努力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2.坚持精简便捷。以“互联网+”思维为引领,推动纳税服务创新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征纳成本,提高服务效益,推进纳税服务便捷化、智能化。
  3.坚持能力提升。把税收治理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把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适应“两个转变”,即服务对象由以企业为主向以企业、自然人为主的转变,管理主体由税务机关单向行使征管权力,向多部门联合开展税收共治的转变,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水平。
  4.坚持协同共治。坚持开放共治的税收治理方式,加快建立健全税收协同共治机制,与多部门形成税收管理的合力,将自然人税收管理由税务部门一家管理“升级”为全社会参与度更高的“共建、共管、共治”,将税企关系由传统的征管关系“升级”为协同共治、互信合作的新型关系,实现税收协同共治。
  5.坚持深化落实。在提高“含金量”上下功夫,把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的事项作为简政放权的重点,积极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以精准放权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三)行动目标
  1.总体目标
  简政放权。优化办税流程,精简表证单书,压缩纳税时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权责清单;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减税降费。
  创新监管。以大数据管理为依托,健全以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为支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要手段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共建、共管、共治”和“互联网+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服务。以纳税人办税便利度为衡量标准,提高服务精准度,三年内办税事项90%实现“一网通办”和全省税收数据共享,推进部门间涉税信息共享,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到2020年,我省营商环境纳税指标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体验更好、更加开放的法治化、便利化的税收营商环境。
  2.具体目标
  到2018年底,在太原市局和综改区局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初步构建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框架。
  到2019年底,太原市局和综改区局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强素质练内功,实现税费“一厅通办”、“一网通办”,核心征管系统“并库”整合,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20小时以内。根据各地条件不同,在全省分层次、分步骤推广试点地区做法,逐步推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
  到2020年底,在全省复制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10小时;表证单书数量比上一年度减少25%;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一网通办;纳税基本信息80%可共享。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减并纳税次数,打造集约化营商环境
  1.简并税目税率
  (1)简并印花税税目税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花税立法工作安排和任务部署,围绕缩小印花税征税范围、将新型金融衍生工具合同等新类型纳入征税范围等内容,结合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开展针对性专题调研,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做好印花税立法调研工作,并提出立法建议。
  2.合并办理税种
  (2)实行主税附加税合并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和部署,提出业务需求和申报表修改建议,实现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动计算申报,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申报。
  (二)精准服务策略,压缩纳税时间,打造便捷化营商环境
  3.简化申报纳税
  (3)简并资源税征期,将资源税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
  (4)简并定期定额户征期。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并征期的方式将纳税期限简并为半年或一年,实现按半年或年度申报纳税。
  (5)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6)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按照“严控风险、企业自愿”的原则,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退(免)税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纳入无纸化管理试点。
  4.简化办税流程
  (7)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定,落实好取消最高开票限额、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行政审批。
  (8)优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便利企业办税;推动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信息跨省共享。
  (9)优化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可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进行网上办理。
  (10)简化清税注销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现清税证明免办服务,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其他纳税人,推行网上申请、系统自动比对审核、事前风险提醒、网上审核办结的注销清税方式。满足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等条件的,网上即时办结,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一次不用跑;不满足条件的,系统逐项推送风险提醒,纳税人逐项排除风险,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预约、大厅指定窗口办理税控设备收缴,纳税人最多跑一次。办税服务场所设置“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并摆放专窗标识,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11)化解“僵尸企业”破产注销难题。“僵尸企业”按照《企业破产法》启动破产程序后,税收债权未获全额清偿,但已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可持法院裁定书,做出诚信承诺后,办理注销登记。
  5.简化表证单书
  (12)取消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实现车购税完税凭证与公安系统电子化交互,简化车购税档案资料,实现无纸化管理。
  (13)扩大税(费)优惠备查范围。现有各税种的备案类优惠事项、非税收入优惠事项以及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备案事项,应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同时兼顾防范税(费)风险为原则,逐步扩大备案改为附报资料备查、以申报代替备案的范围。
  (14)简化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采集,不再向纳税人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与工商登记重复的30个项目。
  (15)清理涉税(费)证明。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要求,持续对各类涉税(费)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16)取消资源税管理证明。对我省范围内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
  (17)推行“二手房”交易自然人纳税人应缴纳相关税种“免填单”服务。
  (18)推行纳税记录网上查询和打印。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实现纳税人自主查询和打印纳税记录。
  (19)涉税文书电子化。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与签收,逐步实现无纸化办税。利用电子签章、数字CA证书等信息技术,依托电子税务局进行涉税业务办理,即时办结事项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即时办理,限时办结事项推行电子签章和电子材料流转办理,受理窗口将电子材料通过系统流转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根据电子材料作出“信任核准”,实现全业务、全流程无纸化办公,取消纳税人涉税资料手工报送。
  (20)精简涉税资料报送。精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资料报送。纳税人办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不再逐级上报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抵扣审核报告、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等纸质资料,其相应资料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备查核实,省局只对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电子数据进行认证和比对。整合纳税人填写的各类文书表单,通过“一表申请”将纳税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依托电子税务局和核心征管系统,集成涉税数据,对纳税人办理较多的事项实现自助填表。对其他涉税资料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持续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9年6月底前精简25%以上。
  6.推进发票改革
  (21)便捷发票使用。继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22)推行发票业务“全程网上办”。纳税人可在线办理电子发票网上领用、网上验旧、网上下载票源、网上开具等业务,实现电子发票业务与实体办税服务厅全程零接触。
  (23)优化增值税代开发票管理。打通电子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新系统数据接口,纳税人在线申请代开发票,主附税一次性网上缴纳,自助或邮寄取票,实现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4)推进首次申领发票一日办结。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纳税人,可直接申领增值税发票,并将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鼓励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25)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7.构建办税服务新格局
  (26)推进“一网”办税。升级改造山西省网上税务局,建设集成融合法人税收、自然人税收、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业务的电子税务局,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预填或免填单服务,减少纳税人基础信息重复填写。拓展网上办税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税链条,持续扩大“全程网上办”事项范围,对纳税人变更登记、行政许可、申报纳税、发票领用等办理量大、频度高的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2018年底前涉税业务网上办理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全程网上办。加快推进“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与“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纳税人办理相关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27)推进“一门”办税。2018年12月底前,将房地产交易、车辆购置税征收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需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优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对于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整体进驻,9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进驻后的办税服务厅可办理全部涉税事项。
  (28)推进“一次”办税。以纳税人“少跑腿”为目标,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市、县、乡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5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2019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29)推进“一窗”办税。实现所有办税服务厅“一窗一人”办税模式,综合窗口可办理所有涉税业务。
  (30)拓展“就近”办税。全面落实“全国通办”,进一步深化“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充分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便民服务网点,增配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在各市城区范围内普遍建设便民服务“10分钟办税圈”。
  (31)推进“社会化”办税。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社区、协会等社会化力量的作用,依托银行网点、邮政网点、社区网点及便民中心等渠道,办理面向广大中小企业和自然人的涉税(费)事项,让纳税人(缴费人)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推行涉税文书“两微一端”推送、邮寄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推动涉税事项办理“不见面”,变“少跑腿”为“不跑腿”。
  (32)构建办税服务新格局。将“一厅通办、一窗通办、一人通办”的办税事项延伸到电子税务局、自助服务终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形成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的办税服务新格局。
  8.加强宣传咨询
  (33)编写税(费)制度分类指引。按税(费)种、流程、行业等多维度编写税(费)分类指引,方便纳税人、缴费人便捷查询所需税(费)制度,增强政策服务精准度。
  (34)编写办事指南。建立办事指南发布机制,制定规范统一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
  (35)开展对外投资税收咨询服务。深化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 按照总局发布的主要境外投资目的国税收指南及更新发布的《“走出去”税收指引》,开展对外投资税收咨询服务。
  (36)实现智能化、一体化税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宣传。以纳税人、缴费人行为轨迹分析为基础,实现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信息自主定制,智能精准推送,逐步形成自主定制到智能推送的个性化宣传辅导模式。
  (37)提升宣传咨询服务水平。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扩展12366咨询服务范围,将社保费、非税收入纳入12366热线服务,实现所有涉税(费)业务“一键咨询”。集成化建设纳税人学堂,统一规划全省纳税人网上学堂,实行实体学堂报名网络化,实现全省与各市实体学堂与网上学堂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进个性化宣传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精准的宣传咨询服务。
  (38)加强政策和税收热点问题宣传解读。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政策辅导四同步,在政策发布时,同步政策解读,同步政策宣传,同步发布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辅导课件。
  (39)规范纳税(缴费)咨询。加强12366网上咨询与热线咨询相互融合,搭建智能咨询平台,拓展12366受理渠道。建立智能咨询库,实现24小时咨询服务。统一办税(缴费)服务厅、12366等不同渠道的咨询答复口径,实现纳税(缴费)咨询规范统一。
  9.信息同步共享
  (40)税收管理系统数据同步。推进金税三期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实名信息采集、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等数据同步。
  (41)电子税务局与税收管理系统同步。电子税务局和金税三期系统等多个税收管理系统数据同步。
  (42)推进企业开户信息共享。与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取消三方协议需税务、商业银行手工盖章、纸质流转方式,在电子税务局实现三方协议申请,自动推送信息与商业银行共享共用的网签模式,实现税库银三方协议网上签订。
  (43)实现清税信息共享。2019年6月底前,实现清税结果数据互联共享。
  (44)配合总局建立车船税全国税务直征数据库。实现各地直征车船税数据全省集中,供保险机构查验异地车辆缴纳车船税使用,将车船税全省数据库与保险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便利异地投保缴税。
  (45)实现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住建、民政等部门合作,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数据共享;建立一体化工作规范和办理流程,实现机构合作、一地办公;推动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事项向网络平台集中,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
  (46)实现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与自然资源部门实现批地数据及违法占地处罚信息共享,实现耕地占用税网上缴税。耕地占用税网上缴税数据反馈至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纳税人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电子凭证。
  (47)实现出口退税信息共享。与商务部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共享相关电子数据,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不再提供对应纸质资料。
  (48)实现税务信息系统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纳税基本信息80%共享。
  (49)建立税收与经济大数据分析研究平台。发挥税务部门优势,融合内外部数据信息,定期针对经济运行及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支持。
  (50)实现个人身份信息共享。与公安机关实现自然人身份信息共享,确保社会保险费参保个人信息数据质量,为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简并缴费人办事流程打好基础。
  (三)加快税制改革,减轻税费负担,打造低成本的营商环境
  10.完善税制体系
  (51)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从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方面推进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
  (52)放宽个人免税权限制。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放弃免税权不受“36个月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限制”,仅对当次代开发票有效,不影响以后申请免税代开。
  (53)开展费源普查。摸清费源底数,测算费负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配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的建议。
  11.健全业务规范
  (54)公布相关系统接口规范。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基于互联网税务端涉企系统接口规范,供纳税人自行开发使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支持纳税人通过接口提交申报数据、申报表单和获取相关反馈信息。
  (55)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与人民银行共同制发的第三方缴税业务规范,明确业务流程。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缴税业务范围,并配合人民银行做好业务规范监管工作。
  (56)整合业务规范。严格落实总局制发的《税收征管规范2.0版》《纳税服务规范3.0版》《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管理规范。
  12.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
  (57)拓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为缴费人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促进缴费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实现社保费“全省通缴”。
  (58)实现社会保险费精准征缴。以金税三期征管系统为基础,构建以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唯一入口、以统一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税费数据关联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
  13.推动涉税专业服务发展
  (59)推动涉税专业服务发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对涉税中介服务市场的参与度,不断壮大中介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优化税收服务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涉税中介参与12366纳税服务平台众包互助栏目,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
  (四)创新管理手段,优化税后流程,打造高效能的营商环境
  14.实现网上更正申报
  (60)实现网上更正申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汇算清缴申报等各税种申报事项,纳税人发现申报错误,在申报期内需要更正的,由纳税人自行在网上更正修改,并补缴相应税款;纳税人逾期申报业务全部通过网上办理。
  15.完善退税管理
  (61)落实增值税退税制度。落实总局制定的增值税退税制度,为企业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税收制度环境。
  (62)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推进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63)改革出口退(免)税审核权限和方式。在前期太原、阳泉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将所有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核准权限下放至县级税务机关。将现行的一、二类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相符信息办理退税的方式,调整为使用电子底账勾选认证信息进行审核,提高外贸企业退税进度。
  16.加强纳税信用管理
  (64)建立动态监管方式。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65)健全纳税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方式,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针对大型集团企业特点,拓宽大型集团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数据来源,建立以集团为口径的评价体系,引导集团和成员企业诚信水平总体提高。引入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纳税人通过主动履约、消除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引导诚信纳税,促进税收遵从。
  (66)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提供公开便捷的纳税信用自助查询渠道,纳税人可实时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及纳税信用扣分明细。
  (五)加强服务监管,规范税收执法,打造公平化的营商环境
  17.强化执法公平
  (67)优化重大涉税事项辅导。针对涉及多地区或多税种的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推行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依申请为大企业协调重组中的疑难事项;针对大企业重大交易事项,提供专业辅导,提出税收风险建议,降低大企业重大事项涉税风险成本。
  (68)规范涉税事项行政处罚。严格落实《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切实规范涉税事项行政处罚,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对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69)规范税务检查。坚持“无风险不打扰,无计划不检查、无任务不进户”,推行“双随机”检查模式全覆盖。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税务机关共享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务审计等风险核查结果,做到“一方检查、多方互认”。
  (70)提高税务稽查效率。提升稽查现代化水平,推广信息化查账方式,缩短检查时间,提高检查效率。纳税人存在涉税高风险疑点的,采取定向检查方式,税务机关只就相关风险点进行检查,快查快结,减轻纳税人负担。
  18.强化执法透明
  (71)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做好“三项制度”推行工作。
  (72)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并结合实际,制定我省税务系统权力和责任清单。
  19.加强后续服务和管理
  (73)实行纳税人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纳税人信用级别、涉税行为、风险管理等信息,对低风险纳税人采取提示提醒等方式,督促纳税人自行消除税收风险;对非正常户、D级纳税人、欠缴税款纳税人、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在其办理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出口退税等涉税业务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或业务阻断。
  (74)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对相关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
  (75)强化联合失信惩戒。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应用“互联网+监管”方式,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至相关部门,强化联合惩戒。
  (76)深化税银合作。推进线上银税合作,丰富银税信息互换内容。扩大纳税信用信息主动推送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名单拓展至纳税信用A-D级企业名单、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信息。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A级拓展至B级,支持诚信企业信用融资,助力诚信企业健康发展。
  (77)深化万名税干入企服务。加强入企服务常态化建设,成立机构,组建团队,开展常态化入企服务,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企业诉求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解决和反馈涉企税收问题。主动对接省委省政府“转型项目建设年”等重大工作部署,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78)开展纳税人需求分析。多渠道开展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切实掌握纳税人在办税服务、税收管理、宣传咨询等方面的涉税诉求,突出问题导向,加强需求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需求的归集、分析、处理、反馈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办税痛点、难点、堵点。
  (79)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探索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外部评判与内部约束双重保障机制,在有针对性地改进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同时,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程序规范、处理高效的窗口单位办税服务问题处理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全面加强内部任务落实工作考核,对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有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80)健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全面落实《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税收执法协助机制,实行跨部门网络化合作,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税收合作,提升税收的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81)深化税收共治合作。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税企高层对话、互访、互设税企联络员等形式,拓展纳税服务渠道,建立长效联络机制,促进税企互信共赢。及时解决大型集团企业涉税诉求,帮助企业完善内控机制,降低税收风险,提升税法遵从能力,努力开创税收共治新格局。
  (82)构建公平法治税收营商环境。对严重破坏税收秩序、多次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纳税人,重点查处、严厉打击。结合中央部署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充分利用税务、公安、人行、海关等四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偷税、骗税和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查处一批、打击一片、震慑一方,为我省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打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83)推进岗责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首批领导干部驻厅调研服务过程中收集整理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岗责体系,健全制度,统一流程,加强前后台业务衔接和支撑。
  三、行动保障
  (一)解放思想,突出改革创新
  优化营商环境必须重塑为政观念,厚植简政便民理念。人民群众和广大企业的点赞,是税务机关价值和尊严的最好体现。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解决重审批、轻服务、轻监管等影响营商环境的痼疾顽症。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倒逼“改革创新”,结合我省领导干部驻厅调研服务工作,把对突出问题的整改作为落实我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和重要抓手,从制度、手段、渠道、科技等多方面大胆尝试、突破创新,真正为纳税人(缴费人)打造低税负、低成本、更便捷、更集约、可信赖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统筹推进,抓好任务落实
  省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全省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省局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统筹全省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履行日常工作职能。各市税务机关应参照省局成立本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改革各项措施。
  (三)主动作为,强化沟通协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加强部门合作、共同发力,协同推进税收营商环境建设。要加强外部协调,特别是要加强与发改委、财政、工商、住建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打破“信息孤岛”,形成政府部门间的税收保障与共治格局,推动营商环境各项排名指标提升。要密切联系当地党委、政府,认真收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主动报告优化税收环境的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敢于担当勇于尝试,对实施中存在的困难,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四)积极发声,展现改革新貌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从纳税人视角开展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新作为宣传,让纳税人从知政策、懂政策到用政策、赞政策,既让纳税人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受益者,又要引导纳税人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维护者。营造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把握界限,建立容错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综合分析、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充分展现“新税务、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对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省局,便于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六)跟踪问效,开展监督考核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范围,加大考评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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