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8〕8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67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组织税干认真学习总局的文件精神,把清查漏征漏管户工作同当前的经济发展、经济结构、税源结构的变化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集中主要力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地要把清查漏征漏管户同今年开展的1997年度税务登记验证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合理调整人力物力,安排好清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对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各地区要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杂志及公共场所公开播发、张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告》(此通告由各地自行印制),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自查自纠自觉性。在清查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的清查重点和阶段进行。
四、要紧紧依靠各地党政部门的领导,加强同各级国税、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民政、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大清查力度。清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编发信息简报,及时通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于1998年10月1日前将清查工作总结、典型案例三个、清查统计表一并报送自治区地税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