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建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8〕15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建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的通知》(国税发[1998]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区局将自治区财政厅专门申请核拨办案补助经费,各地也要向当地也要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办案补助经费。
二、各地落实办案补助经费后,要比照本通知规定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