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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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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全文有效
  2018.12.29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下旬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工作。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进行停机升级,有关涉税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1月23日20:00至2019年1月31日8:00,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涉税业务;自助办税终端、山西省电子税务局部分功能暂停服务。
  停机升级期间,纳税人端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外网网站正常运行;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的“我的信息”、“我的查询”和“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可正常使用。为满足部分自然人纳税人的紧急业务需求,各级办税服务厅将设立专窗,办理社保费申报征收、发票代开、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以及房产交易税(费)申报征收等业务。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9年1月31日8:00起,全省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全面恢复对外办理业务,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助办税终端以及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同步对外开放,各项业务正常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请广大纳税人提前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交易、社保费缴纳、车辆购置税申报、私房出租缴税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停机升级给纳税人生产经营带来不便。
  2.系统升级完成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集中,可能会出现涉税(费)事项办理短暂不畅、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错峰办理涉税(费)事项。
  3.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12366短信平台等途径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和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不法分子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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