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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4〕21号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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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13 16: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9/content_6973834.htm
发文单位: 国务院
文件编号: 国发〔2024〕21号
文件名: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日期: 2024-09-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确保保险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注主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统筹好开放和安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二、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
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推进业务分级管理。
严格审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健全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机制。强化董事长和总经理履职监管。建立关键人员任职履职负面信息库,加大失职问责力度,防止“带病流动”。
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健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规则。严格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穿透式审查。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清退力度。

三、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
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健全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从严监管关联交易。严格并表监管。完善关键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长周期考核。
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健全利率传导和负债成本调节机制。引导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升跨市场跨周期投资管理能力。督促理顺委托人和受托人职责分工。加强投资全流程监管。依法合规运用金融衍生品。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
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保险机构监管评级制度,强化评级结果运用。推动保险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产品费差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行高风险高强度监管、低风险低强度监管。严防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化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产品适当性监管,增强产品供需适配度。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加强源头治理,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强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引导保险机构切实维护行业信誉。

四、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稽查检查力度,坚决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对监守自盗、内外勾结、搞利益输送的关键人员,从严实施取消任职资格、薪酬追索、行业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加大市场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持股、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严禁违规投资与保险主业无关的行业企业。规范销售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行为。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违规代理退保等行为。
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细化各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严格落实应罚尽罚、罚没并举和“双罚”制度。坚持同案同罚、过罚相当原则,提高处罚精准度。推动处罚工作标准化。

五、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完善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强化逆周期监管。优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监管政策。制定风险处置规程。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参与风险处置机制。规范保险产品设计和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研究完善与风险挂钩的保单兑付机制。
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压实预警响应责任。强化风险监测分析,跟踪研判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
稳慎推进风险处置。拓宽风险处置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保险机构改革化险。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对风险大、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保险机构,收缴金融许可证,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协同推进风险处置。

六、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
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研发运用巨灾风险模型。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合理运用再保险分散风险。发展气候保险。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改进风险减量服务,支持防灾减灾救灾。
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丰富与银发经济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方式。依法合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
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丰富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式,推动就医费用快速结算。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持续做好大病保险服务保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励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提供保险产品。试行区域保险药械目录。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
健全普惠保险体系。实现基础保险服务扩面提质。扩大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广泛、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更好满足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保险需求。优化新业态、新市民等保险保障供给。大力推广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完善普惠保险评价指标。

七、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积极对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风险保障与融资需求。探索提供一揽子风险管理与金融服务方案,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共保体作用,服务国家重点支持领域。
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强化绿色保险顶层设计。提升农业保险和农村基础设施保险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海运保险,提高海运保障能力。研究探索国际道路运输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
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八、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
持续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做优做强。引导中小保险公司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长期资金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中介机构规范提质发展。推动再保险公司加大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力度。发挥保险行业组织和基础设施作用。
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健全产品定价机制,强化精算技术运用。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及时规范理赔。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发挥人寿保险的家庭保障和财富传承功能。加快营销体制改革。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
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优质境外保险机构来华设立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入股境内保险机构。鼓励中资保险机构稳步拓展海外业务,持续提升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深化国际保险监管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保险治理。

九、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强化保险业基础数据治理和标准化建设,推动与相关行业数据共享。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交互。制定商业养老保险统计标准。健全健康保险数据指标体系。编制完善经验发生率表。
提高数智化水平。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大资源投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鼓励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营销服务、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水平。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灾备水平。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
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积极培育中国特色保险文化,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保险业良好形象。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改善经营效益,提升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健全资本补充监管制度。增加债务性资本补充工具。

十、强化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协同
健全央地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央地协同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流程。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定期通报、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等制度。持续打击非法保险等活动。提升监管联动质效。
强化宏观政策协同。健全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合理安排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费补贴。加强责任保险领域法制建设。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创新探索。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可按制度要求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支持个人保险代理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
深化部际协调联动。推动保险领域法治建设。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纪法衔接。健全重大违法违规线索双向通报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在违法违规股东清退、问题机构风险处置等方面,推动发挥司法强制执行、集中管辖等作用。
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把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惩治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等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国务院
2024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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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4-9-13 16: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业迎来新“国十条”,释放了哪些信号?

来源: 新华社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9/content_6974200.htm

我国保险业发展迎来新的顶层设计。9月11日,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共10条,被业内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对我国保险业未来5年到10年左右的发展进行系统部署。这是继2006年、2014年之后,国家层面又一次对保险业发展作出的全面部署,释放了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信号。

看点一: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若干意见提出,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业内人士认为,若干意见的出台,是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这三大中心任务,从未来5年至10年左右的维度,对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作出的系统谋划和安排。
“保险业新‘国十条’体现了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在严监管、防风险的基础上,注重发挥保险保障民生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深化保险业的改革开放、可持续发展和协同发展,更好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说。


看点二: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
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若干意见提出,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健全普惠保险体系,更好满足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保险需求,优化新业态、新市民等保险保障供给。
养老金融是五篇大文章之一,保险业在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方面大有可为。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已超6000万,各类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超过500个。
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丰富与银发经济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方式;依法合规促进保险业与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
一系列新部署新安排有助于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


看点三: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

为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若干意见提出,保险业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强化绿色保险顶层设计,提升农业保险和农村基础设施保险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海运保险。
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都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保险资金具有久期长、跨周期属性。壮大保险资金,有利于培育耐心资本,熨平经济周期波动,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
此次发布的若干意见也提出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等内容。在资金投向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看点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产品转型升级

在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面,若干意见提出,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及时规范理赔;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等。
“若干意见首次提出了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意在指导保险产品向包括分红险、万能险在内的浮动收益型产品转型,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业内人士表示。
一系列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了当前保险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以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行业和产品转型升级。


看点五:严字当头、强监管防风险
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若干意见对保险业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作出明确要求。
具体来看,要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稳慎推进风险处置。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应坚持把风险防范摆在突出位置,以更强责任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更加注重风险防控的系统性、前瞻性、实效性,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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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4-9-30 15: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解读《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新华社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9/content_6977067.htm

新华社记者张千千、李延霞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相关内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吹风会上表示,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未来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规划,对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提出,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险资金是比较典型的中长期资金。”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说,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支持保险资金发挥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数据显示,到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保险业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2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2%。
保险资金天然具有耐心资本的属性。截至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2.8万亿元,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
“我们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目前试点基金运行良好。”罗艳君说,后续还将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试点,持续加力资本市场投资。
若干意见对服务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出明确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介绍,今年1至8月份,科技保险保费388亿元,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超过7万亿元。比如,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为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应用提供近1万亿元风险保障。
尹江鳌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围绕科技企业全周期、科技创新全环节保障需求,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保险的政策支持,引导各地创新奖补机制、税收优惠、风险共担等政策支持举措;继续支持宁波等地推广科技保险试点,将其推广到其他地方。
聚焦养老金融大文章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
“我们理解‘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商业保险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罗艳君说。
罗艳君表示,下一步,在个人养老金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将要求保险公司坚持普惠、便民的原则,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加快产品转型,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和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若干意见提出的“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受到广泛关注。
尹江鳌表示,下一步,将以新能源车险改革为切入点,持续深化车险综改,在巩固“三项机制”成果的同时,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尽量解决投保难问题。
若干意见还提出,推动保险领域法治建设。“根据新形势的需要,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跟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保险法的修订。”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说。
同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方面,王胜邦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分析,通过现场检查、稽查、行政处罚和监管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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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4-9-30 15:3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养老保险、车险、巨灾保险、保险资金投资……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9/content_6977546.htm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7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来看——

发布会速览:
● 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 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后续还将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试点。
● 巨灾保险制度将地震、台风等各类常见的自然灾害都纳入保障范围,城镇住宅最低保额提升到10万元,最高可保100万元。
● 36个城市从2022年开始试点个人养老金产品,每人每年可以在12000元的额度内税前列支。
● 从今年前8个月的数据来看,消费者车均保费下降,保障程度大幅提高。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享受到了更多的优惠。


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
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比较多元,包括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管产品、信托计划、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

●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方面,保险资管产品和保险私募基金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登记规模超过1.7万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规模近7500亿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产品登记规模超过4300亿元;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保险资金通过上市公司股票、直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向科技类企业投资超过6000亿元。
●此外,保险资金还持续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支持,在高速公路、地铁建设、冷链物流、航空运输等领域,投资形成了一批典型项目。


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保险资金
近年来,陆续发布系列监管政策,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取消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取消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资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公司发挥价值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到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2.8万亿元,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此外,经国务院同意,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目前试点基金运行良好。后续,还将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试点,持续加力资本市场投资。


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
今年1-8月份,科技保险保费388亿元,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超过7万亿元。比如,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为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应用,提供近1万亿元风险保障。
金融监管总局围绕科技企业全周期、科技创新全环节保障需求,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比如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政策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试点探索网络安全保险、研发损失保险等新型险种。


在服务民生保障方面
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保险公司提供的第三支柱产品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也就是个人养老金产品。这项业务是从2022年开始试点,在36个城市,每人每年可以在12000元的额度内税前列支,目前处在起步阶段。
第二类产品是不涉及税收优惠的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这些产品有些是保险公司的传统业务,有些是这两年开展的一些试点。


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今年初,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有两个优化:一是范围扩大了,将地震、台风等各类常见的自然灾害都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水平提高了,最低保额翻一番,城镇住宅提升到10万元,最高可保100万元,要更高还可以保商业保险。
下一步,将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在基础层,主要是由政策性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在扩展层,将巨灾伤亡保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在补充层,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


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等群体提供保险产品
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明确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扩大服务人群、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在服务人群上,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群体的需求,开发适配的产品,让老百姓买得到、买得放心。
●在服务领域上,促进健康保险与健康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将更多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应用纳入保障范围,提升理赔服务品质。
●在服务方式上,逐步从事后理赔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务转变,不断优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综合服务,让客户省心、省钱、省时。
●在数据互联互通方面,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打通数据堵点和信息卡点,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动赋能,让产品的定价更科学、更精准。
●在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方面,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让数据多跑路,让客户少跑腿,让保险理赔更便捷。
●在财税政策方面,引导保险行业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消费者车均保费下降,保障程度大幅提高
金融监管总局推行车险综合改革,今年试行“查处、通报、挂钩”三项机制,强化“报行合一”监管。“报行合一”就是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保险费率。通过这些举措,还有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举措,较好地实现了“降价、增保、提质”的预定目标,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具体来看:
在“降价”上,车均保费明显下降。
通过回溯数据优化基准费率等措施,挤数据水分,消费者车均保费下降。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享受到了更多的优惠。
在“增保”上,保障程度大幅提高。
交强险在基准费率不变、打折幅度有所加大的情况下,平均保额由综改前的12.2万元提升到20万元,也就是说,在消费者交的保费不变甚至有所下降的情况下,保障是原来的1.6倍。
商业三责险,平均保额由综改前的89万元提升到243万元,在消费者交的保费有所下降的情况下,保障是原来的2.7倍。
在“提质”上,服务质效和经营效益双提升。
通过车险综改和今年的“三项机制”,一方面条款得到优化,拓展了保障范围,同时还减少了免赔约定。
以前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关于涉水、玻璃破碎等理赔争议大幅度减少,用条款就把它涵盖进去了,从源头减少这种争议。
另一个方面是,成本结构得到优化,经营效益好转。在经营车险的主体中,超过70%的主体实现了费用和成本的双降。
下一步,将以新能源车险改革为切入点,持续深化车险综改,在巩固“三项机制”成果的同时,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尽量解决投保难问题。通过回溯数据优化基准费率,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推动降低新能源车险运行成本,比如降低出险率、降低维修成本等,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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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4-9-30 15: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保险业更好服务民生保障和实体经济

来源: 光明日报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9/content_6977115.htm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未来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和规划。在国新办9月2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等相关负责人围绕《若干意见》有关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2029年初步形成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增强市场活力,支持保险资金发挥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到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保险业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2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2%。
《若干意见》提出,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肖远企表示,强监管、防风险是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由追求快速发展、以保费驱动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向资产和负债联动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体现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真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强监管防风险严字当头
防范化解风险是保险监管工作的永恒主题。在强监管方面,《若干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从市场准入、持续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对严格监管作出了具体部署。在防风险方面,《若干意见》聚焦补短板,强调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持续防范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稳慎推进风险处置,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表示,将在三个方面进一步落实好《若干意见》的部署。一是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加强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同时,加强保险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监管,相关监管目标从重规模转向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二是进一步完善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尽可能在早期发现行业面临的风险。三是通过现场检查、稽查、行政处罚和监管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业长期以来存在着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整治保险公司隐匿不良、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合规。”王胜邦指出。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
《若干意见》聚焦民生保障,要求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普惠保险,服务银发经济和健康中国战略。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介绍,将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在基础层,主要由政策性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在扩展层,将巨灾伤亡保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在补充层,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继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争取政策支持,扩大试点。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下,保险业在养老领域的作用日益凸显。《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我们会抓紧出台配套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出台商业健康保险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扩大服务人群、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包括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群体的需求,开发适配的产品;将更多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应用纳入保障范围;逐步从事后理赔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务转变等。(记者 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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