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92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421|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征字〔1999〕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22 11: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SSUvk3V5NVGiA5PNmfqZ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征字〔1999〕1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征字〔1999〕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1999〕13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征管类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4号),本文自2012年12月17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9]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不仅是为了加强税源管理,适应国家对经济类型重新划分和调整的需要,而且还要为跨世纪的税收征管奠定基础。因此,各级国税局必须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辅导。各级国家税务局在换证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自治区国税局已将《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翻印下发各地,届时除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广泛刊播外,还应通过其它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可将《公告》张贴在集贸市场、交通要道、税法公告栏上,还可划片集中宣传、辅导等,要以各种方式向纳税人讲清税务登记的意义并详细介绍有关换证的具体操作办法。
  三、密切合作,加强协调。由于此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因此,各级国家税务局应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特别要及时与工商、技术监督、地税局等部门核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同时,还应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支、村委会、个协等部门的协税、护税使用,防止和减少漏管户。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端正服务态度,为纳税人换领登记证提供一切方便。
  四、继续清查漏征漏管户,加强税源管理。各级国家税务局要以此次换证工作为契机,继续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查。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通过换证工作进一步掌握户籍底数,认真落实《税源管理办法》和《驻厂监管办法》,切实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
  五、新的税务登记证包括:正本、副本、底表。“正本”分为“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在前两种正本上加盖“临时”字样);“副本”分为“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底表”分为“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个体户税务登记表”。各种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含框、皮、芯)、底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及换证说明书均由自治区国税局统一制作并于7月底以前发放各盟市局。(发放数量附后)。
  六、各级国家税务局应按自治区国税局分配数量及国家税务总局“附件1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标准”,认真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函告自治区国税局。凡由自治区局统一制作的各种证件、表格等,各地一律师得自行制作。
  七、换证时间安排。全区换证工作从1999年7月1日起至11月底结束。本次换证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至9月31日为换证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清查清漏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具体阶段之间的工作安排与衔接,各地可根据工作进度自行调整确定。
  八、换证程序:1、换证之前,各主管税务机关以各种形式公告纳税人。2、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公告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环节领取换证登记表格等,包括:“办理税务登记抽象证说明书”一本、“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一份。证件(包括正本、副本、底表)以及本《通知》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如原户籍资料已有且无变化的,可继续使用)。4、税务登记环节受理、审阅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实地调查后符合要求的,在“税务登记表”中按规定做好核定、填写、签章等工作。5、对“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由税政综合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填写、签章后转登记环节,税务登记环节将“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及时、准确地录入微机,经审核、查询无误后打印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副本)。6、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环节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并缴纳工本费。7、税务登记环节对未按规定换证或办证的,按税务违法、违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九、由于新的税务登记证件、底表及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在式样、内容、口径等方面与旧证(表)相比都有一些调整,因此,自治区局正在抓紧修改现行征管软件,预计8月初下发到各基层局。有关软件修改内容和操作要求将另行下文通知。
  十、为了简化手续,减轻工作量。从本次换证开始,在办证环节取消手工登录“户籍台帐”。现行“户籍台帐”应于7月31日统一结帐、留存。对微机生成的“户籍底册”在内容选项上要合理、完整(原则上要满足原“户籍台帐”的基本内容);生成时间要符合规定(每半年生成完整的户籍资料,每月生成户籍增减变化资料,包括特户资料)。
  十一、为了全面、准确、完整地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本次换证期间,各级国家税务局对所辖纳税人在换证、办证的同时,要认真、如实地填报、审核、鉴定、录入“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的填报方法和口径详见表中的备注说明及术语规范的补充说明)。
  十二、对纳税人在办证、换证时应提供的资料,除营业执照、身份证、代码证书、银行帐号证明、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的复印件必须作为户籍档案资料提供并留存外,其他资料可视纳税人的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十三、鉴于换证期间各种表、证、单、书上加盖“公章”的量较大,按照《规程》(修订版)的规定,在“税务登记底表”上可加盖税务机关公章或税务登记专用章。但税务登记正本和副本上必须加盖税务机关公章。
  税务登记专用章的式样为:规格和形状与机关公章一致,上环为××盟(市)××旗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中间为税务登记,下环为专用章。
  十四、旧的税务登记证(包括已发放和库存的),到1999年10月底一律作废,统一收缴、封存、销毁之前,各地要登记造册。
  十五、本次换证按有关规定只收取工本费,由于税务登记证外框材料的改变,工本费也相应下调,在物价部门未重新核准前,为了不影响换证进度,各基层局可暂按每套45元收取工本费,如正式批准后有变化再作调整。各地一律不得擅自变更工本费标准,更不得借机搭车收取登记证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各地要认真及时地办理税务登记工本费的收取、上解工作。
  十六、换证工作结束后,各盟市局务于11月20日前将换证总结连同统计表一并上报自治区局。
  附件:1、税务登记术语规范的补充说明(略)
  2、税务登记证、表、说明书分发数量统计表(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