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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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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冀地税二发[1994]8号 |
文件名: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二发[1994]8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4-10-2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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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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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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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冀地税二发[1994]8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冀地税二发[1994]8号
全文有效
1994.10.28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个人在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入股(不含集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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