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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二发[1994]8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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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2 11: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地税二发[1994]8号
文件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二发[1994]8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0-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冀地税二发[1994]8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冀地税二发[1994]8号
  全文有效
  1994.10.28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个人在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入股(不含集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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