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32
  • Tax100会员 27991
查看: 463|回复: 0

财政部 财税字〔1997〕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713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130
2020-6-22 10: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ainan.chinatax.gov.cn/lawlibrary/yhs/22907.j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7〕5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税字〔1997〕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5-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5号〕中有关免征印花税的政策于1995年底执行到期。现经国务院批准,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以及铁道部直属铁路局所办的工副业企业的营业账簿,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
  根据铁道部系统的核算体制,上述税款分别在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三级核算单位缴纳。
  二、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上述单位之间签订的各种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自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继续免征印花税,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
  三、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