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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函〔200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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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2 10: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uazY/mAUcoeZMfQOXZxzr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外函〔2000〕1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函〔200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8-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内国税外函〔2000〕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国税际函[2000] 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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