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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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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EUFn8+AKeA3/R0PXB87j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发〔2001〕9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1〕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1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自治区地税系统2000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地税系统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增设“基本称职”等次;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被评为“C”类者,确定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
  二、从今年开始,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采取在所在考核单位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两天。审核备案时要附有关公示情况的说明,未公示的不予备案。
  三、要增加考核透明度,考核结果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形式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者本人,不得搞暗箱操作。
  四、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税局应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按照管权限由区局考核的人员的年度考核表寄送区局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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