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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1〕3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盟市、计划单列市非银行金融机构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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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H7wpQgU2bIAJQKg++vo7t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发〔2001〕3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1〕3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盟市、计划单列市非银行金融机构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3-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盟市、计划单列市非银行金融机构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1〕3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全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协调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管局的工作关系,便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管局掌握全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确保自治区级财政收入,区局决定,从2001年起,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要定期向自治区直属征管局填制送达《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税款统计表》和《全区非银行金融机构变动统计表》。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发现问题及时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管局沟通,区局直属征管局要主动与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取得联系,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对全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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