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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发[1998]14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私营企业税收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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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国税发[1998]145号
文件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发[1998]14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私营企业税收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9-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私营企业税收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145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私营企业税收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14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局关于《私营企业税收清理检查工作安排》的意见,为切实做好私营企业税收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范围和内容被清查的私营企业的范围,包括所有归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等。不论过去是否按私营企业统计和管理,凡属上述范围的均应列入本次清查对象。通过清查要切实把私营企业底数搞清。清查的重点按《私营企业税收清理检查工作安排》执行。
  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登记的企业性质与实际的经济成份是否一致。2.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手续是否规范齐全,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有无侵蚀税基、隐匿收入、帐外经营或采取其他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其主要手段是什么?3.有无包税或变相包税行为,如有,是由哪个部门做出的;企业的欠税情况如何,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缓交手续,有无循环批缓,一笔税款多次批缓问题;逾期税款是否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企业的税负是否明显偏低,造成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4.私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建帐,帐簿、科目设置是否健全,记帐与核算是否符合规定。除一般纳税人外,其他私营企业是否做到了按帐核实征收,以票管税,如未做到,其原因是什么。5.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私营企业,其认定手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取得是否合法,发票开具和保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虚开代开、违规抵扣问题。私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按规定使用、保管普通发票,有无仍在使用旧版发票问题,有无虚开代开、开大头小尾发票问题。对定期定额户是否坚持采用定额与发票开具额相结合的征税方法,其定额是否明显偏低,企业的经营额超过定额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申报。
  二、清查方法对私营企业税收清理检查工作从10月1日起到11月底结束,前期几项清查完成后也可提前安排。清理检查与摸底调查相结合,企业、各地自查与省局抽查相结合。
  各市范围内采取普遍自查还是互查方式可自行确定。检查时限、调用人力、增收目标、阶段划分及工作内容和指标按《私营企业税收清理检查工作安排》执行。
  三、要求
  (一)开展私营企业税收清理检查工作是“堵漏增收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一定在“堵漏增收工程”其他专项检查取得很大成绩的基础上,继续发扬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的精神,确保私营企业税收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二)我省私营企业税收管理比较薄弱,问题较多,税收潜力也比较大,因此各地一定要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进行安排部署并认真组织好清理检查工作。通过清查工作,要确实把私营企业底数搞清楚,把税收情况搞清楚,把征管中的问题搞清楚,促进私营企业税款入库的提高和收入总量的增长。
  (三)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征管部门在准备阶段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向稽查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私营企业底数;稽查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及时向征管部门反馈。不推不靠,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共同努力,保质保量圆满完成清查任务。
  (四)对私营企业的税收清查工作,可能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因此,各地一定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按法定的程序处理涉税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难以处理的,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五)其他几个具体问题:
  1.要避免重复检查。在商业增值税、漏征漏管户、加油站等几项清查中已经检查并作出结论的私营企业,这次不再列入清理检查范围,但对企业调查情况应予统计。
  2.要加大查处力度。稽查人员要按省局要求按时、全部到位,必要时可抽调征收人员配合。对偷税行为均处以一倍以上罚款,查补的税款、罚款当期入库率要达9 0%以上。滞纳金要按规定加收。企业资金不足时按罚款、滞纳金、税款的顺序入库。3.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第一阶段结束后,征管部门要对私营企业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填表。并就私营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进行重点调查。进入第二阶段至清查工作结束,每月的5日、15日、25日由各市“工程办”对口上报清查进度。除报送报表外,还要附有简要情况说明,重大问题随时上报。第一次报送时间为10月25日。清查工作总结连同有关报表(见附表)于12月5日前分别报省局征管处和“工程办”。总结要包括清查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加强私营企业管理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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