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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计字〔2002〕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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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Ex0eeXqNQ7YDugU5UFt3k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计字〔2002〕58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计字〔2002〕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8-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计字〔2002〕5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客观地对2002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进行测算,并以测算数为依据编制2002年“代征代扣手续费”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于2002年8月20日上报区局。
  二、各级计征和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的预算编制和支付工作,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三、各级国税部门要加强对“代征代扣手续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区局也将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国税发[1999]92号)规定,对“代征代扣手续费”专项经费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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