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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2〕9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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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jvbhYs/HLIlRH5XU6xBpE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发〔2002〕9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2〕9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10-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2〕9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2]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地税传发[2000]17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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