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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计函〔2002〕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个人机动车辆征收2003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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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zmUGKERyLRH4mqpak8MDC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计函〔2002〕1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计函〔2002〕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个人机动车辆征收2003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02-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个人机动车辆征收2003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内国税计函〔2002〕1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2]9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报表编报时间:2003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为月后4日;年报编报时间为年后12日。2003年1月份会统报表的上报时间暂定为2003年2月20日。
  二、请各地继续利用区局广域网进行报表数据传输,传输路径为:FTP:/CENTRE/计划财务处/计统/税收统计/会统报表。
  三、2003年税收会统报表计算机表式及审核公式,待报表软件确定后由区局统一下发。
  四、各地要加强与金库对帐工作,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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