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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3〕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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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3QXaCfumy1FqPZ05us6q0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3〕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3〕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内地税字〔2003〕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2002年第四季度发票专项交叉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车站、宾馆、旅店、娱乐等公共场所,进行发票清理检查。
  二、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对大要案、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案释法,教育民众,威慑不法;提示消费者积极索要发票,自觉抵制拒收不合法发票。
  三、要设立24小时专人负责值班的举报电话,提高查处效率,并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税收环境。
  四、将发票清理检查的工作情况总结及典型案例,于2003年2月15日以前上报区局。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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