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11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2003]49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新的征管报表式样及指标口径,进一步做好统计及报送工作。现就征管报表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征管报表由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分别向区局报送。
二、报送时间
各盟市、区局直属征收局要于每年7月25日前向区局报送上半年征管报表,于次年1月25日前报送全年的征管报表。
三、报表规格
税收征管表统一为TAXBLE1.04版软件设定的规格,各单位务必要对附件一所列公式进行修改,对其他内容一律不得擅自修改。
四、报送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从2003年开始,《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统一按TAXBLE1.04版软件用电子传输方式上报,各盟市局上报报表也必须用电子文档从网上传输。各盟市税收管理部门需要配备一台调制解调器。区局考核各地上报时间以电子文档上报时间为准。电子文档上报邮箱为:NMGZHAOHAN163@COM各地在上报总局报表的同时要报送简要的文字说明材料。编报的文字说明要包括“纳税户数”“有奖发票”等有关必报数据,其电子文档以WORD文件格式传送。
五、各地在报出电子文档后五日内,需将纸质报表报出,同时报送文字说明材料和征管报表表七、表八、表九(见附件2)
六、《普通发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表》发票印制、使用、检查等发票数量单位为份。
七、涉及国、地税两家的数据,应相互核对无误后上报。
八、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做好征管报表报送工作,在规定的报送期间进行汇审和报送,要保证征管报表数据的准确、真实。区局对各地报表报送情况将定期组织汇审、批评,并对汇审、评比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征管报表TAXBLE1.04版软件公式修改(略)
2、征管报表表七、表八和表九(略)
2003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