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印发按信息化要求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国税征字〔2003〕1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按信息化要求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望各地遵照执行。
一、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前提条件,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当务之急。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全方位、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抓好以满足CTAIS及信息化建设为目的的各项征管基础工作,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务实性,使税收征管资料更加准确、税收征管基础更加坚实,最大限度满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二、为了满足各级国税机关和基层税务人员扎实有效地做好征管各项基础工作,依据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CTAIS上线所必须进行规范的一些基础工作和资料文书为重点,结合CTAIS各推广单位的成果,区局编写了《规范征管基础工作操作指南》。希望各地结合本操作指南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并以此作为规范税收征管业务、征管基础、征管档案的范本参考,使全区征管基础工作向信息化的要求靠拢。
三、各地在开展此项工作时涉及到资料文书规范的问题,要本着巩固、规范、完善、节约、效率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原资料文书有漏填项目或需修改的项目可以暂时不动,但一定要做好书面原始记录,并及时归入档案资料盒中。对新办证、新形成、新制作、新采集的征管资料填制要求按本意见执行,表样可以用原表样。
四、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征管处。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