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私营企业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23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私营企业办理缴费登记及缴费情况,规范缴费行为,堵塞征管漏洞,确保社会保险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加强对私营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私营企业社会保险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
检查全区范围内所有办理参保登记的私营企业。
二、检查的费种
检查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如企业未全部参加前述五项保险,只对其参保的费种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在全面检查私营企业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法规、规章的基础上,主要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和变更登记后,是否及时到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和变更登记。
(二)是否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核定的缴费金额按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缴费基数和适用费率(单位部分、个人部分)是否准确。
(四)有无逾期缴纳或缓缴社会保险费行为,是否按规定加收并缴纳了滞纳金。
(五)截止2003年10月底,企业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六)各盟市确定的其它检查重点。
四、检查时限
此次社会保险专项检查从2003年11月5日开始,12月10日结束。主要检查私营企业200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缴费情况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清理以前年度欠费。
五、查出问题的处理原则
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险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检查、边处理、边入库的原则,做到检查一户,清理一户。凡被查出的欠缴费款,必须限期追缴入库,对故意拖欠,拒不缴纳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必要时可在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几点要求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主管社会保险费的局领导要亲自负责,有关业务部门配合,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部署。区局对此次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工作纳入了年度规范化管理目标,并进行严格考核。
(二)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确保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地务必切实加强与劳动、社保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和反馈工作信息。对特殊企业要联合劳动、社保等部门共同进行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留死角。
(四)专项检查中,要把检查质量、检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做到应查必查,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得当。
(五)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此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的部署、开展及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征管薄弱环节等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于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连同《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区局(社保处)。
附件:1、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2、社会保险费专项检查表(略)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