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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函[2001]25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款入库、退库工作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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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国税函[2001]253号
文件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函[2001]25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款入库、退库工作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7-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款入库、退库工作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253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款入库、退库工作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1]25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河北省国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对部分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入库级次和税款解缴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调研,我们认为全省计会各项工作比较规范,能较好地遵守财税纪律和税款入库、退库工作制度,税收会计核算工作比较认真。但是,还有许多不够规范的问题应进一步加以纠正,为此,省局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省开展一次整顿和规范税款入库、退库工作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等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一)入库科目的使用和税款入库级次是否正确。各种税款、滞纳金和税收罚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混用预算科目和混淆预算级次。
(二)税款解缴入库是否及时。各级税务征收部门所征收的各种税款,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积压、挪用和截留。
(三)设立的“过渡帐户”情况。除税务稽查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专户”进行税款划解外,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银行开设“过渡帐户”。
(四)税收票证使用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开票不征税或征税不开票,以及有否白条收税的现象;是否按规定逐号使用票证,有否跳号使用。
(五)税收会计核算工作。
1.会计凭证使用和装订顺序是否正确。税收通用完税证、罚款收据、当场处罚罚款收据和小额税款退税凭证的报查联以及其他相关票证,应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与相应的汇总专用缴款书的报查联一起装订。不得将汇总缴款书和完税证分别装订。
2.帐务核算是否完整、规范。对“待解税金”和“提退税金”是否核算正确、规范;入库单位是否向上解单位传递提退清单,上解单位是否进行“提退税金”核算。
3.欠税核算是否真实。上解单位和入库单位数字是否一致,有无少报、瞒报现象。
(六)税款退库情况和小额退税执行情况。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是否存在坐支或转移税款行为等。
(七)其他方面问题二、检查时间
(一)县(区)局自查自纠工作在今年8月份进行。
(二)省市局在9、10月份进行抽查,市局组织的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县(区)局总数的3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实行局长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精心组织,防止走过场。
(二)县(区)局8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进行总结。
(三)各市局要根据检查情况在10月底前向省局上报专题报告并附检查情况表。
(四)省局在重点抽查的同时,根据情况四季度组织检查。
(五)对工作不力和违纪违规不纠正的,将给予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附件:专项检查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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