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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9〕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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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国税发〔2009〕75号
文件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9〕7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开发产品成本利润率确定问题
  对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视同销售中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方法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其成本利润率暂按15%确定。
  二、关于计税毛利率确定问题
  (一)开发项目位于石家庄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论所处区域,计税毛利率为3%。

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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