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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字〔200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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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WXHWxV5vAeaQr3FIZM5T2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际字〔2004〕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字〔200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际字〔2004〕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38号)(以下简称《审计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盟市局对所辖企业分别就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治区)、跨盟市经营的总、分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开业日期、核算方式、所得税纳税方式等进行统计(见附件),于5月20日前上报区局。
  二、按照《审计办法》的要求,今后对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治区)经营的涉外企业税务审计工作由总局组织实施,对跨盟市经营的涉外企业税务审计工作由自治区国税局协同自治区地税局组织实施,其他涉外企业的税务审计工作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分别组织实施。
  附件:涉外企业跨地区经营情况统计表
  涉外企业跨地区经营情况统计表
  ┌───────────────────────────────────────────────────┐
  │序号│企业名称│总公司(分公司)│经营(注册)地址│开业日期│核算方式│所得税纳税方式│经营范围│备注│
  │ │ │ (或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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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本表填表范围:属于总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企业填列;2、本表对跨省、跨盟市经营的企业分别填列;3、总公司在我区的企业先填总公司,然后填各分公司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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