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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区财政厅 内国税计字〔2004〕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区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先进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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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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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ya5+KzJukKm5m3MqaO3hY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内国税计字〔2004〕1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区财政厅 内国税计字〔2004〕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区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先进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区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先进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内国税计字〔2004〕1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区内各盟市中心支行、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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