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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4〕6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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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X6dnWNXgh43CQZpf47dd0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字〔2004〕6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4〕6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5-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4〕6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2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接此文后,要及时对相关纳税人进行宣传、培训和辅导,规范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等需要抵扣的发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确保各项发票电子数据采集质量。
  二、总局通知中提到的“汇总文件检查软件”,目前尚未下发。为保证数据采集质量,在“汇总文件检查软件”下发之前,要求各盟市局利用通辽市国税局开发的“四类发票查询软件”对准备上传区局的发票或抵扣凭证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旗县局重新采集,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
  三、使用“通用数据汇总软件”统一汇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数据与运输发票数据,导出汇总数据必须在同一时间段一次性完成(汇总数据包括YSFPCGL.XML等5个数据文件和1个统一的CRC校验文件)。
  四、旗县国税局应于每月16日(含)前将通过“通用数据汇总软件”生成的数据文件和1个统一的CRC校验文件,通过广域网上传盟市国税局。盟市国税局按规定审核旗县国税局上传的数据,每月18日(含)前将审核无误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数据与运输发票数据上传区局,区局的FTP接收路径为:CENTRE/流转税/数据管理/四种发票数据/所属征期。盟市局上传文件前应对文件进行压缩,生成的压缩文件命名规则为:SZFP_汇总时间(年月)_汇总单位国税机关代码.ZIP,如呼市国税局2004年6月征期上报数据为:SZFP_200406_1150100.ZIP。其中上传数据文件只允许是旗县数据文件,不得含文件夹或压缩文件。
  五、各盟市局对旗县局上传的某项数据文件为0的,在压缩上传区局时应附有具体情况说明(WORD或纯文本文档),同时说明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数据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发票抵扣情况统计表》数据、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明细表电子数据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情况统计表》数据是否一致,如果数据不一致应说明差额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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