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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13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4年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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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ecjD4G/hbTxefgBoCvOt6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4〕138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4〕13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4年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6-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4年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4〕13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票承印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力量、管理制度等况,严格按照《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标准自查定位,并填写《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当地主管地税局。
  二、各盟市地税局,根据发票承印企业填报的内容,逐条对照《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试行办法》进行实地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书面检查报告及《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区局。

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源泉控管,规范我区地税系统发票印制管理,提高发票承印企业的印制水平,确保发票印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规范化管理运行规程》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票承印企业是指已经为自治区地税局审核批准的发票承印企业。
  第三条 全区地税系统发票承印企业,均按本办法实行分类管理。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4年行风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4年行风评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区地税系统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内行评办发〔2004〕2号)精神,结合全区地税系统行风工作实际,制定全区地税系统行风评议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白 烨(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贾 平(自治区地税局办公室主任)
  高润喜(自治区地税务局人教处处长)
  常恒峰(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梁永宁(自治区地税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雪 冰(自治区地税局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梁永宁兼任。
  二、行风评议重点
  2004年行风评议工作要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转变职能、优化服务三个方面来确定,主要内容是: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从地税的职能和特点出发,作出行风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是否对系统内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是否做到领导有力、机构健全、要求明确、整改及时、效果明显。
  (二)自身建设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干部管理,加强依法行政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开展各类争先创优及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岗位等优质服务活动。
  (三)执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情况:是否在倡导文明办税的同时,重点对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对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对转引、买卖税款,从中谋取个人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的,利用工作便利收人情税、关系税、随意批缓、混淆税种和入库级次问题进行了检查和处理。
  (四)执行全区地税系统税务人员“六条禁令”情况:是否就禁令内容及时间向广大地税干部进行传达教育;是否结合六条禁令内容对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是否对各基层单位执行禁令内容进行检查;是否能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六条禁令内容落到实处。
  (五)“五观”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能够按照区局的部署,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有步骤、按要求开展“五观”教育各阶段工作;是否能够认真查摆并剖析问题、提出对策、并在实际工作中全力整改。
  三、行风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一)行风评议方法
  2004年的行风评议工作要继续采用教育整顿、专项治理等方法,积极探索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措施,在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管理上下功夫。
  一是紧密结合廉政教育,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查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观念和文明办税意识,提高基层地税干部队伍依法治税水平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二是定期分析研究不正之风的特点和规律,对以往在行风评议、内部审计、查办举报案件以及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行风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找出行风建设制度上和机制上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
  三是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明查暗访、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方法和形式,广泛征求纳税人、特邀监察员和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等社会团体对地税部门纠风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党委、政府及人大、政协等社会团体对地税部门纠风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把行风治理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不断改进税收征管工作,努力做到纳税人满意,社会各界满意,党委、政府满意,促进党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行风评议实施步骤
  2004年行风评议工作从6月份开始至2005年1月结束,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6月10日至2004年7月31日):各盟市地税局要迅速制定并上报区局本年度民主评议行风的实施方案。各级地税部门要分别召开本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动员大会,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并通过“行风热线”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公布本单位的行风工作内容和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同时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在繁华闹市区设立广告宣传牌及运用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是自查自评与组织日常考核、抽评阶段(自2004年8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各单位依照评议内容和承诺内容,对本单位的行风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具体方法由各部门自定)。区局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组织日常考核和对重点部门的重点抽查及专项督查。
  三是综合评议整改阶段(2004年10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由上一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行风状况进行测评、听证、考核,并对重点抽查出的行风问题进行整改。
  四是总结表彰阶段(12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综合考核结束后,各盟市地税局的行风评议工作总结要在年底前上报区局,区局根据全区地税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情况和结果,结合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向区局党组提出表彰建议。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盟市、旗县(区)地税局在抓行风工作中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制,做到一把手牵头,分管领导专门抓,纠风部门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行风评议领导责任体系。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不抓不管,出现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纠风工作切实落实到税收业务工作中去。要真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要主动接受当地纠风部门的领导,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针对问题,认真整改。各级地税机关针对行风评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意见。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治办法,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地要结合纠风工作,找出在制度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加大源头治理,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全区地税系统行风的根本好转,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做出新贡献。
  2003年全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是在纠风工作中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纠风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现制定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工作机制和实现部门、行业作风普遍好转为目标,以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2003年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围绕“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改善服务、多办实事”的要求,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通过评议,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实现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1、全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均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自治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岳福洪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娜 仁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成 员:董树君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英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毅峰 自治区党委政法副书记
  荣院院 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
  张元凯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吴福生 自治区政府纠风办常务副主任
  刘 凯 自治区党委组织考核处处长
  锡 林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创建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元凯兼任。
  2、被评议的部门和行业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制,做到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专门抓,具体工作有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三、参评部门和单位
  1、自治区2003年确定参评部门和单位共计“个,其,广经济管理部门11个,行政执法部门10个,公用事业服务单位16个,社会事务管理部门10个,司法机关4个(具体名单附后)”。
  2、各盟市、旗县的评议范围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适当作些调整,但本地设有以上部门和单位的应包括在内。
  3、民主评议行风的范围向下沿伸,农村牧区沿伸到乡镇(苏木),城镇沿伸到街道办事处。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沿伸到所有基层站(所)。
  四、评议内容
  1、部门和行业行风建设组织领导情况:是否从部门和行业的职能和特点出发,做出行风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是否做到领导有力、机构健全、要求明确、整改及时、效果明显。
  2、转变职能为经济发展服务情况:是否不断转变职能,改进管理经济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了促进经济发展的新举措,并在落实中取得了成效;中央、自治区明令取消的审批、收费项目是否已取消;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审批、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3、转变作风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服务情况:对本部门、行业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现象和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剖析和整改;转变作风、具体服务是否到位,工作上扯皮、推诿、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4、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能正确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服务、清正廉洁;是否向社会承诺、践诺,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三乱”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5、部门和行业自身建设情况:注重部门和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争创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等活动;以权谋私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受到及时追究和处理。
  五、评议办法
  全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采取问卷测评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增强参评部门的工作可比性,按照部门职能性质相近,以主要职能为主的原则评议。即参评单位分为五大类第一类,经济管理部门;第二类行政执法部门;第三类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第四类社会事务管理部门;第五类司法机关。所有参评部门按类别参加评议。
  1、问卷测评
  (1)调查问卷全区为23500份,其中:区直500份,盟市直(包括二连、满洲里市)和旗县(市区)各200份。由各级纠风办组织测评,汇总上报。
  (2)问卷测评主体及比例问卷测评在不同类别被评部门的主要服务对象中发放并组织填写。其中,群众代表(主要是被服务对象)占60%,人大代表占10%,政协委员占10%,党政机关部门领导占1.0%,纪检监察机关占5%,新闻媒体占5%。问卷分别为满意即100分,基本满意80分,不满意计30分,无效票不记分。问卷测评占总分数的80%。
  计算公式:
  (满意票数X100+基本满意票数X80+不满意票数X30)问卷得分=………X80%
  收回的总票数(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2、日常工作考核(考核分数占总分数的20%)
  (1)工作考核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纠风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工作考核包括对被评部门的日常考核以及对重点部门举行的听证考核。在日常考核工作中,结合各参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和参与“行风热线”节目情况予以打分(打分细则另行制定)。
  (2)听证考核(面对面评议)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纠风办组织对重点部门的听证会(即面对面的评议会、咨询会等等),会议邀请党政主管领导参加,由被评部门的主要领导介绍该部门行风建设情况,然后由聘请的评议代表当场提问或质询,对提出的问题和质询,参评部门要当场解答并做出解决问题的承诺(如,解决的时限、达到的效果以及如何反馈等),并填写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意见表。评议代表主要由被评单位的服务对象以及其它方面的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特邀监督员等组成,听证会参与评议代表人数根据实际确定。组织听证考核的重点部门由盟市、旗县分别自行确定,每个盟市、旗县听证考核的单位至少1个。
  3、得分的统计方法和奖惩方法
  (1)计分方法:
  全区各参评部门最终得分,问卷测评占80%,日常考核占20%。
  (2)奖惩方法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别对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其中被评议部门评议总得分80分以上为满意单位;60——79分为基本满意单位;59分以下为不满意单位。被评为不满意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制定改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面对面评议单位。凡连续两年总评为不满意单位并且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对该部门和单位的实绩考核工作,建议对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调整。
  六、评议步骤
  评议时间自2003年4月至2004年1月。具体步骤分为五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3年4月15日至2003年4月30日)。全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部署阶段,主要内容:自治区下发《2003年全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全面部署2003年全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和各参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民主评议行风的实施方案。各盟市和区直各参评部门的工作方案要在4月30日前报自治区政府纠风办,各旗县(市区)的工作方案5月10日前报各盟市纠风办。
  2、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在5月15日前各盟市、区直各参评单位分别召开本地区本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动员大会,党政及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并通过“行风热线”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公布该地区、单位的行风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还可以组织上街宣传、在繁华闹市区设立广告标牌宣传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民主评议行风的活动。
  3、自查自评与组织日常考核、抽评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1)参评部门依照评议内容和承诺内容,对本部门的行风情况进行自查评。(具体方法由各部门自定)
  (2)由各级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纠风部门组织日常考核和对重点部门的重点抽查及专项督查。
  4、综合评议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1)由上一级组织对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行风状况进行听证、考核。
  (2)由各参评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出的行风问题进行整改。
  (3)进行问卷测评。具体工作各级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纠风办组织实施。
  5、总结表彰和经验交流阶段(2004年1月1日至1月31日)综合考核结束后,汇总全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情况,并召开“全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总结表彰暨经验交流大会”。会上公布全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结果。对2003年度行风评议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评为未达到基本满意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剖析,查找问题,帮助制定改进措施,并列为新的年度行风重点评议单位。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做为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推动部门行业作风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的大事来抓。要把行风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给予具体指导。各级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工作方案要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纳入单位实绩考核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下级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加强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纠、评、建、并、举和合纠、评、建相结的方针,务求行风评议取得实效。参评部门要始终坚持把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边评边改问题,健全行风建设制度,贯彻于整个行风评议全过程。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同时,结合行风评议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的活动。
  3、要严密组织,搞好评议方案,规范评议程序,保证评议结果真实可靠。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数量和范围发放测评表,并组织好填表测评。二是选好评议代表。评议代表应具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比较了解被评议部门和单位的基本业务情况等条件。三是严明评议纪律,在组织评议活动中,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计算统计不出差错,并注意保密。
  4、要充分利用各级纠风办与当地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的“行风热线”等专题节目,加大舆论监督工作的力度。“行风热线”节目内容暂时规范为:一是各部门主要领导到直播现场宣传本部门、行业的职能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从行业和部门的特点出发,向社会宣布具体承诺内容;三是倾听群众意见并解答、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四是建立群众意见的办理、反馈制度和跟踪督办制度,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本部门和单位做节目时收听制度,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推动行风建设。
  5、各级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纠风部门要精心组织,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力度。在行评工作中要注意抓好正反典型,适时召开“行风评议工作现场会”和“行风评议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切实搞好2003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第四条 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尊特质量优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全区地税系统发票承印企业报批程序,企业自报,盟市初审,区局审核批准。自治区地税局为全区地税系统发票承印企业最高审批管理机关。
  第六条 发票承印企业依据生产设备,管理水平,技术力量,印刷质量等逐级审核确定。发票承印企业分为A、B、C、D四类。
  第七条 A类发票承印企业
  一、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固定厂房,有专门的发票生产车间,技术设备较为先进,2名以上具有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具备承印微机票证的生产设备,同时备有票证机胶印机,切纸机,自动将装订机,电脑、激光照排、PVC制版等设备。
  二、按照《中华人民人和国发票管理办未能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规范化管理运行规程》有关规定,在各个环节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并严格按其要求执行。各类账簿建立健全,逐笔直登记,准确无误。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严把质量关,近5年承印的各类发票,没有出现排版错误、错漏字、印色不准、监制章套印位置不准确,没有加印防伪标志或防伪标识不准确等。
  四、发票成品、发票防伪品及发票监制章的保管,要达到“三专”、“三清”、“四防”,即专人、专库、专车;三清即手续清,从发票成品、发票防伪品及发票监制章入库到领发出库,各个环节手续清;账目清,即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各账户及时记载清楚,保持账真实性、准确性;责任清,各经手人的责任清。库房符合防火、防盗、防虫、防潮要求。近5年没有丢失、损毁事故的发生。
  五、发票防伪品管理规范,根据本辖区印制发票的年用量,及时填报《防伪品计划报告表》,由区局统一订购。按规定的时阴要求全部上交防伪品订购款项,近3年无拖欠款、无混用防伪品、无私自订购防伪品现象。
  六、严格按照区局及当地主管地税机关下达的《发票印制通知书》要求的规格、数量、防伪措施印制发票,成品发票准确无误。无超范围私印发票现象的发生。
  七、发票承印企业直属当地地方税务局主管。
  第八条 B类发票承印企业
  一、具有一定生产规范的固定厂房,有专门的发票发生车间,技术设备较为先进,2名以上具有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现时备有票证机,胶印机,切纸机,自动装订机,电及、激光照排、PVC制版等设备。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规范化管理运行规程》有关规定,在各个环节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并严格按其要求执行。各类账簿建立健全,逐笔直登记,准确无误。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严把质量关,近3年承印的各类发票,没有发现排版错误、错漏字、印色不准、监制章套印位置不准确,没有加印主伪标志或防伪标识不准确等。
  四、发票成品、发票防伪品及发票监制章的保管,从验收入库到颁发出库各个环节手续清、责任清、账目清,并有专人、专库保管,专车运送。库房符合防火、防盗、防虫、防潮湿标准。近3年没有丢失、损毁事故的发生。废次品登记造册,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集中销毁。
  五、发票防伪品规范管理,根据本辖区印制发票的年用量,及时填报《防伪品计划告表》,由区局统一订购。上交订购发票防伪品款较为及时,有一次未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全部上交。近2年无混用防伪品、私自订购防伪品现象。
  六、按照区局及当地主管地税机关下达的《发票印制通知书》要求的规格、数量、防伪措施印制发票。无超范围私印发票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 C类发票承印企业
  一、有固定的厂房设施,并有专门的发票生产车间,配备1名以上具有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的胶印机,切纸机,装订机,电脑、激光照排制版等。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内蒙古地税局有关规定,在各个环节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并按其要求执行。相关几簿建立健全,逐笔登记,准确无误。
  三、承印企业管理较为规范,质量监督制度比较完善,近2年承印的各类发票,没有发生排版错误、错漏字、印色不准、监制章套印位置不准确,没有加印主伪标志或防伪标识不准确等事故。
  四、发票成品、防伪品、监制章的保管,从验收入库到领发出库的各个环节账目清、责任清、手续清,并有专入专库保管,库房基本符合“四防”要求,近2年没有丢失、损毁事故的发生。废次品登记造册,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集中销毁。
  五、发票防伪品管理较为规范,根据本辖区印制发票的年用量,及时填报《防伪品计划报告表》,由区局统一订购,上交订购发票防伪品款有二次未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全部上交;近2年无混用防伪品现象;无私自订购防伪品现象。
  六、按照区局及当地主管地税局下达的“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的规格、数量等要求印制。没有超范围私印发票现象。
  第十条 D类发票承印企业
  一、没有专门的发票生产车间,没有配备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没有印制发票的票证机、胶印机、电及或激光照排设备。
  二、各项制度不健全。没有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办法操作运行。
  三、近2年承印的各类发票,发生过排版错误,错漏字、印色不准、监制章套印位置不准确,加印防伪标志或防伪标识不准确等事故。
  四、发票成品、发票防伪品、鉴制章的保管从验收入库到领发出库的各个环节责任、手续、账目不清。没有专人负责保管;库房不符合“四防”要求,发生丢失损毁事故,给企业造成损失。
  五、上交订购发票防伪品有二次以上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全部上交;发现二次以上混用防伪品现象;有私自订购防伪品现象。
  六、没有按照区局及当地主和地税局下达的“发票印制通知书”要求的规格、数量等要求印制,发现有超范围私印发票现象。
  第十一条 发票承印企业的分类评定,由各盟市局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本辖区的承印企业分类管理审批表》报区局;区局考核组对其再进行复审认定,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规范化管理运行规程》,发票承印企业的《发票准印证》两年一换证,同时对纳税人分类管理的发票承印企业进行审验,按照分类管理办法的标准,自然升降。
  第十三条 区局在复审复核过程中,如发现发票承印企业或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有弄虚作假,不按《发票承印企业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标准评定的,在已达到某类别的基础上,采取降级管理,同时主管地税机关及相关人员要负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发票承印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承印资格:
  一、A类发票承印企业除具有承印本辖区发票资格外,还可以承印区局统一管理的微机发票、手工真开发票和其他印制物品;承印局内外委托印制的发票。
  二、B类发票承印企业除具有承印本辖区发票资格外,还可以承印区局统一管理的手工填开发票和其他印制物品;承印区内委托印制的普通发票。
  三、C类发票承印企业只有承印本辖区发标的资格。
  四、D类发票承印企业,由区局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此期间,无承印发票资格。本辖区的发票要由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发票印制计划报告表》经区局批准备案,交由A、B类的发票承印企业印制。
  五、实行分类管理的发票承印企业,要严格按照分类资格承印发票,不得超范围印发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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