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4〕5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总局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欠税管理工作,对本地区欠税情况重新进行一次摸底清查,要建立欠税大户档案,重点监控,分析欠税成因,制定清欠计划和行之有效的清欠措施,加大欠税追缴力度,积极压缩陈欠,严格控制新欠。
二、受理纳税申报人员要与管户人员密切联系,互通信息,要严把申报审核关,提高申报审核质量,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的欠税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欠税实际情况,按欠税数额的大小,分别在盟市级和旗县级新闻媒体上或税务机关的宣传栏上定期予以公告,督促纳税人缴清欠税。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