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依法治税推动组织收入工作的意见
内地税字〔2004〕7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地税部门紧紧抓住全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会,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使税费收入继续保持了高速增长势头。截止今年10月31日,全区地税系统累计入库各项税费收入14490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7151万元,增长33.94%。其中,税收税收入累计入库9506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8580万元,增长39.38%,增幅比上年同期快18.27个百分点,进度比上年同期快5.65个百分点;社会保险费收入累计入库4984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8571万元,增长24.66%,地方税收实现了新的突破,增幅排名在全国地税系统列第二位,在西部12省区列第一位,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执法及征收管理工作不规范行为,与依法治税的原则不相符合,干扰了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消弱了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影响了经济的健康运行。为进一步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管,规范行为,更好地发挥税收组织收入、配置资源、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特提出到以下意见,希望各地在今后的组织收入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依法治税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加强依法治税,既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措施,也是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长期遵循 的一个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税,有利于国家税书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和理解依法治税怕重要性,树立科学的经济税收观,尊重从经济到税收的规律,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税收执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自觉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真正做到依法治税。各级地税组织和各级领导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的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带头执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税收法规、政策、办税程序和纳税人权利,公平公正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对税收执法权和管理权的监督。二是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的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从业查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偷、逃、抗、骗税行为的惩处力度。三是对各级地税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必须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切实增强地税人员的规范执法意识,努力把地税系统建设成为“午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组织。
(二)严格税收管理权限,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近几年来,为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和自治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扩大招商引资、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将发挥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高新技术产业、减轻农民负担、西部大开发、建设文化大区和发展第三产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认真调查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政策效应分析,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更好地促进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和《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的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精神,严格税收管理权限,不得超阶级越权限擅自制定税收政策,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缓解税和豁免欠税,不得擅自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不得乱开减免税口子或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以确保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创新报务领域和服务手段,创造性地开展纳税服务,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继续发挥好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作用,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二是要尊重纳税人的权利,重视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三是要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对待纳税人的来信、来电、来访,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纳税人检举的执法问题;四是改进工作流程,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开展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
三、全面强化税收征管,圆满完成全年税费收入任务
在组织收入工作过程中,各地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从经济税源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做好税收工作。既要做到应收尽收,将该征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征收组织入库,该减免的税款全部减免到位,又要做到坚决以上和制止弄虚作假,坚决执行不收过头税,坚决杜绝有税不收的现象;二是决不搞虚收探收、买卖转引税款、混级混库、违规划转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绝不容许为完成收入任务而不讲程序、不切实际的随意调高定额;四是坚决杜绝强征强收行为发生,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五是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有效抑制各种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现象,实现经济与税收的良性互动,使税收增长真正建立在经济发展基础之上。
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挖掘征管潜力,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一要在加强对纳税人户籍管理、减少漏征漏管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二要在加大清理力度严格控制新欠,有计划地清理陈欠。三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四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开展收入分析预测工作,认真研究政策变化对经济和税收收入的影响,全面客观地把握税源。五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采取行之有效的组织收入措施,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税费收入任务,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