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内国税计字〔2004〕3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4〕1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2005年报表制度与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报表体系的衔接工作,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
二、2005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仍为月后4日,年报表编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方式暂时仍采用2004年报送模式,待税收综合征管软件运行正常后,区局将采用新的报送模式。
四、各地信息中心要做好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收报表软件(TRS系统)间的数据导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