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市“甲天下”加油站私自改动税控加油机案件的通报
冀国税函[2002]136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市“甲天下”加油站私自改动税控加油机案件的通报
冀国税函[2002]13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市“甲天下”加油站私自改动税控加油机案件的通报》(国税函[2002]1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报》要求切实加强对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的监督管理,并对我省加油站使用的“仪通”牌税控加油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