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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国税函[2003]260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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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石国税函[2003]260号
文件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国税函[2003]260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3]260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3]260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福利企业每月征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福利企业残疾人用工情况明细表》。暂使用升级后的一般纳税人电子电报软件中《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情况明细表》。一般纳税人福利企业应在申报软件中录入电子信息,同时报送纸制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只报送纸制报表。
  2、各局税政科应在征期后一日内将福利企业有关信息录入“河北省福利企业管理系统”并上传市局;上传路径固定为:市局网“信息传递”中“税政处部门公共目录 福利企业税收管理软件 上传数据”目录下。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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