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及要求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4]231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及要求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4]23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全面、切实、有效地推进反避税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度反避税工作考核目标及要求,现将2004年度全省反避税工作要求及目标考核内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强化反避税基础工作各市要认真总结2001年度至2003年度反避税基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针对国际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相关制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反避税工作。
(一)各市要保持反避税机构和人员的稳定,适时转变、调整、充实涉外机构内的反避税专职机构和人员。各市局涉外科(处)要明确一名业务熟练的税务干部作为反避税专职工作人员,并作好相关学习和培训,以适应国际税收管理的需要。
(二)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基础工作的力度,要在依法完整取得纳税人信息的基础上,对信息进行集中分类和有效使用。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应主动与流转税、进出口税、所得税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充分利用相关信息资料,特别是进出口商品(产品)征税和退税的信息资料,加大对比分析力度,堵塞避税漏洞。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国税、地税相互协作、信息互通的要求,加强反避税审计、调查和调整情况的定期通报,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审计。要在2003年度对纳税人依法报送各类信息资料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对已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分析原因,制定规章,及时补救。
2004年度,应继续抓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关联交易申报,在保证关联交易申报率100%的前提下,加强审核,提高关联交易申报的准确率和完整性;要认真辅导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合同、章程协议的义务,并切实做好这些信息的整理和分析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外部信息(包括价格信息、行业利润率信息等)采集工作,完善适合本地区反避税工作需要的信息库,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真正发挥其在筛选避税户、审计避税户中的作用。
二、认真抓好避税户的审计工作2004年度,各市要严格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管理规程》的要求,继续对所辖外商投资企业按长期亏损户数的5%,长期微利或微亏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户数的3%,跳跃性盈利户数的2%,筛选避税审计对象。此外,应根据加强反避税基础工作的具体要求,适当扩大避税户的筛选范围(包括扩大关联交易类型的选择)。当前,对购销业务的关联交易中,生产出口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关联交易,人为控制定价,造成流转税、所得税等多税种避税问题,要重点加大审计力度。与此同时,要继续加强税源监控状况的分析,及时与外贸、海关、工商等部门沟通,并就发现的新动态新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和报告。
三、做好避税嫌疑大户的筛选工作2003年度全省各市避税嫌疑企业的选案工作,无论在整理案卷的质量和所选案例的水平,都较以前有了较大提高,其中,石家庄、廊坊、保定、邯郸、沧州所报案例及时、规范,在此予以表扬。未及时上报的其他各市,要在接到此通知后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抓紧筛选工作。同时要求石家庄市、廊坊市、保定市、唐山市、沧州市、秦皇岛市和邯郸市要在原有选案的基础上重点筛选避税嫌疑大户1-2户,张家口、承德、邢台、衡水各选择1户,并将上报材料尽量做到详尽、充实,供全国、全省进行反避税联查。筛选避税大户的标准,按照冀国税函[2002]21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请各市于6月30日前将被选企业的基本情况、税务审计(主要是案头审计分析,特别是可比交易分析、会计数据分析)、避税疑点分析论证情况以及下一步立案审计、调查取证和联查、协查意见书上报省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四、各市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年度总结和案例。凡不能按时上报的,应说明原因和情况,并及时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