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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0〕3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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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PWp8LEVcwoeQeQoADjJ8U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10〕3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0〕3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0〕3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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