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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5]2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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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地税函[2005]25号
文件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冀地税函[2005]2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2-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25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2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各业务处室和各市局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地税征管和检查的实际,制定了全省2005年度专项检查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围绕全省地税中心任务,结合整顿、规范经济秩序工作,严格执法,规范秩序,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治理和整顿行业纳税秩序,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强化地税机关的执法刚性,切实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改善税收环境的目的.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本着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原则,统筹安排,注意做好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的协调和衔接,切实减少重复检查.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是全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具体为:
  (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纳税人.包括从事各类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租赁等活动的企业;
  (2)房地产管理业纳税人.包括从事住宅管理和其他房屋管理活动的单位;
  (3)房地产代理与经纪业纳税人.包括从事房地产代理与经纪中介活动的单位,如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估价所等.
  2.检查内容为企业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
  3.检查时限为2003和2004两个纳税年度.
  4.时间安排在2005年4月至6月.
  具体检查方案由省局稽查局会同有关业务处制定,各级稽查局负责实施.
  (二)矿业和建材业税收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为:
  (1)煤矿、铁矿、磷矿等矿产开采企业以及矿产加工、销售企业;
  (2)建筑和装饰材料生产企业.
  2.检查内容是企业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
  3.检查时限为2003和2004两个纳税年度.
  4.时间安排在2005年8月至11月.
  具体检查方案由省局稽查局会同有关业务处制定,各级稽查局负责实施.
  (三)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是:
  (1)电力、石油、铁路、各类中介机构、娱乐业、殡葬业等高收入行业及高收入个人;
  (2)各地认为应重点检查的其他单位.
  2.检查内容为代扣代缴制度的落实情况,自行申报情况.
  3.时间安排在2005年7月至9月.
  具体方案由省局所得税管理处制定,稽查局配合实施.
  三、专项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各级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各级地税局应将全年专项检查计划逐级上报备案.
  (二)专项检查要严格按照《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税收业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偷、逃、抗税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三)在省局确定的检查范围内,各级地税局要选准检查重点,抽调骨干力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期间,要搞好社会宣传,争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专项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督导验收工作.各市局要加强对县(市、区)局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高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发挥“上查下”这一检查手段的作用,加大检查力度.
  (五)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就征管和稽查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加强建章建制工作,巩固检查成果.同时要认真填报检查结果统计表,数字必须真实、准确.
  附件:
  1.2005年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2.2005年矿业建材业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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