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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地方税务局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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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10: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6.07.03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以前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与《河北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省局《办法》为准。
  二、根据省局《办法》第十条规定,经市局研究,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确定为:住房(别墅除外)为0.3%;各类别墅、写字楼、商用房等为2%。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省局《办法》的学习、宣传解释、纳税辅导及纳税检查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土地增值税税源登记、纳税申报和纳税清算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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