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59
  • Tax100会员 28015
查看: 597|回复: 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函[2006]35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补充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6-20 10: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国税函[2006]357号
文件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函[2006]35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9-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补充通知
冀国税函[2006]357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补充通知
  冀国税函[2006]357号
  全文有效
  2006-09-28
  各市国家税务局:
  鉴于代理出口证明在代理出口企业的主管退税机关开具的情况,现对代理出口证明延期开具问题通知如下:根据总局国税发〔2006〕102号(省局冀〔2006〕137号转发)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各市国家税务局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