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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nT1xiwDkGMMjQ771eAT3QA== |
发文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呼和浩特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
文件编号: |
内工信装工字〔2022〕8号 |
文件名: |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呼和浩特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工信装工字〔2022〕8号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呼和浩特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2-01-1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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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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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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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呼和浩特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呼和浩特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内工信装工字〔2022〕8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各隶属海关: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源《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呼和浩特海关
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能源局
2022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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