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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函[2008]41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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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国税函[2008]412号
文件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函[2008]41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9-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8]41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8]412号
  全文有效
  2008年9月17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系统推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市国家税务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工作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推行工作。
  二、省局定于9月下旬举办各市师资人员培训班。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三、各市国家税务局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并按照总局文件要求与服务单位共同做好纳税人端系统升级工作,严禁服务单位借此次升级违规收取各种费用或搭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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