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29
  • Tax100会员 33582
查看: 784|回复: 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函[2009]21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0-6-20 10: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冀国税函[2009]212号
文件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冀国税函[2009]21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国税函[2009]212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国税函[2009]212号
  全文有效
  2009-6-25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9]44号),做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和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
  (一)项目所得减征免征类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按照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国税发[2009]80号的规定执行;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技术转让所得,按照国税函[2009]212号的规定执行;
  4.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按照财税[2008]149号的规定执行;
  (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执行;
  (三)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国税发[2009]87号的规定执行;
  (四)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按照财税[2008]48号、财税[2008]115号的规定执行;
  (五)加速折旧或摊销,按照国税发[2009]81号的规定执行;
  (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按照财税[2008]47号、财税[2008]117号、国税函[2009]185号、冀国税函[2009]137号的规定执行;
  (七)按照规定其他需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
  三、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类
  1.国债利息收入,需报送有关购买单据或交割单;
  2.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需报送以下资料:
  (1)投资时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2)被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3)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4)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表;
  (5)股票买卖交割单;
  (6)其他有关资料。
  3.非营利组织收入,需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非营利组织证书(复印件);
  4.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需报送即征即退的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材料;
  5.证券投资基金类,需报送证券交易交割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冀国税发[2009]44号的规定执行;
  (三)加计扣除类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财税[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
  2.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需报送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3.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规定其他需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
  四、税收优惠备案程序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9]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备案机关未做明确规定的,均为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