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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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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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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Q2jq0WGDn3ED4FeJCyckNw==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8-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7]25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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