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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财税〔2019〕466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内蒙古保险学会等十七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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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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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VAfsBDJS7f8ne3r/NgpXe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财税〔2019〕46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财税〔2019〕466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内蒙古保险学会等十七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4-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内蒙古保险学会等十七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内财税〔2019〕46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8]333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认为内蒙古保险学会等17户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8-2022年(指税款所属期)。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201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4月9日

  201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名单
  一、初次申请认定的非营利组织
  1、内蒙古保险学会
  2、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协会
  3、内蒙古物资再生协会
  4、内蒙古自治区通信行业协会
  5、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
  6、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学会
  7、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8、内蒙古科技管理信息中心
  9、内蒙古光彩事业基金会
  10、内蒙古医院协会
  11、内蒙古自治区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12、内蒙古春雪公益基金会
  13、内蒙古道教协会
  14、内蒙古自治区天主教爱国会
  15、内蒙古蒙医药研究会
  16、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学学会
  二、复审认定的非营利组织
  17、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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