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1
  • Tax100会员 27980
查看: 407|回复: 0

国税函〔2002〕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53
2020-6-19 10: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10585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2〕104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2〕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2-01-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04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资银行分行有关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津地税外〔2001〕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其境外总行需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关于上述外国银行分行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如何缴纳印花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